安徽省新墙材发展条例进入立法程序
安徽省众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翘首以待的《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》已进入立法程序,有望在今年通过安徽省人大审批。《条例》将大大促进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。
为推进立法工作,安徽省墙改工作者上下呼吁,使墙改工作立法得到了省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和支持。在去年年初召开的安徽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,安徽省8个市的99名省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议案,要求加快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地方法规。该议案经安徽省十届人大主任会议通过,列为2006年安徽省人大立法论证类计划。
为搞好论证和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,安徽省墙改办积极配合安徽省经委、人大财经委赴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。安徽省法制办公室多次组织召开省立法委员参加的立法咨询会、省直部门立法论证会和市县立法座谈会。安徽省法制办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《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》进行了数次修改,现已基本定稿。该条例在3月份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安徽省人大审议,安徽省人大已将墙改立法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,从4月份起进行3次审议后再颁布施行。
据安徽省墙改办主任刘卫东透露,作为地方性法规,即将出台的《安徽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条例》与以往安徽出台的各种墙改政策性法规文件相比,执法主体资格更加明确,执法力度加大,管理手段更加细化、具体,其操作性得到增强,同时以法规的形式第一次明确黏土类制品不再作为新型墙体材料。